coco021030
问答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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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病 ,因其病情复杂 ,一般都会给家庭、社会带来各种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 ,因此 ,正确处理患者的婚恋、生育问题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地讲 ,肺结核病人在病未治愈之前是不应该结婚的。如果已有恋爱对象或已准备结婚 ,应当把病情向对方讲清楚 ,先集中精力治病 ,待肺结核治愈后再结婚。因为婚后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务劳累会妨碍养病 ,并有可能引起病情恶化。如果是排菌病人 ,还可能传染给对方。有的病人 ,明知自己患病 ,出于某种原因 ,隐瞒病情而结婚 ,或为“冲喜”而结婚 ,这是不道德的 ,是损人而不利己的行为。肺结核病人只要经过规律合理的治疗是完全能治愈的。经过医生检查 ,确定肺部病灶稳定或临床治愈 ,就可以结婚。
据临床资料统计 ,肺结核妊娠者约占妊娠总数的 2%- 7%,这样 ,肺结核和妊娠会彼此相互影响。一方面 ,妇女妊娠期间 ,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免疫、内分泌及呼吸系统的功能都有一定改变 ,对结核病产生不利影响。如早孕期发生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反应 ,会影响孕妇营养吸收 ,加剧结核病情 ;分娩时腹内压力突然下降和横膈下降 ,可使脑组织扩张 ,加上分娩后肌体抵抗力低下 ,均可导致肺结核病恶化。据临床资料 ,重症肺结核产后恶化率可达 52%。另一方面 ,肺结核对胎儿的危害亦大。因为肺结核患者治疗需长期服用链霉素等抗结核药 ,这些药物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耳聋或死胎。结核患者定期进行肺部X线透视或拍片 ,X线也可造成胎儿畸形。此外 ,妊娠反应影响营养摄入 ,对结核病的痊愈也不利并影响胎儿发育与生长。这些都不利于优生。所以 ,结核病人妊娠是一个特殊问题 ,需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一部分病人需要立即终止妊娠 ,待结核病临床治愈后再考虑生育 ,这类病人包括肺结核病变处于进展期 ,病变广泛 ,有空洞 ;或肺结核基本稳定但伴有肺外结核 ,如肾结核、骨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等 ;或肺结核伴有严重的心、肝、肾疾病 ,高血压等 ;或重症肺结核伴心肺功能不全者。以上病人必须在妊娠 3个月内终止妊娠 ,然后按照非妊娠结核病人一样治疗。
还有一部分病人可在专科医生监督下维持妊娠至分娩 ,这类病人包括非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尚无大的改变者 ,对胎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这类病人怀孕后 ,孕期应尽量避免接触放射线 ,还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正规抗结核治疗。同时 ,妊娠及治疗期间要加强营养 ,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产后患者的病情可能加重 ,应及时掌握肺部变化 ,注意防范。肺结核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婴儿 ,以避免药物残毒通过母乳影响婴儿。同时还要注意婴儿与母亲隔离 ,并及时给新生儿接种卡芥苗 ,以增强孩子对结核感染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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