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中总热量摄入(即全日食物数量)按标准体重及活动强度计算,并考虑孕周期来决定。计算方法为: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5。由于孕妇大多是休闲在家或仅做少量轻松的工作或家务,因此为极轻体力劳动。正常热量供给为25-30千卡/千克标准体重,此时要视怀孕前体重与标准体重的比较及活动量来定,如怀孕前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10%以上,则选25千卡/千克标准体重;如怀孕前体重正常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0%以内,则选30千卡/千克标准体重;如低于标准体重的10%以上,则可选用35千卡/千克标准体重或更高。另外,一般孕后期时为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要增加200~300千卡的热量。如小姚的身高为155厘米,标准体重应为50千克,而其孕前体重为52千克,在正常范围内,但孕后体力活动较少,按28千卡/千克标准体重,则全天热量为50 x 28+200=1600千卡/日,其中蛋白质供热比为12%-18%,碳水化合物为50%-60%,脂肪量不宜过高,应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