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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iaimuying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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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1

      去香港生宝宝的政策!!!!!

      一、在香港生孩子可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基本法》第24条规定,出生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然而,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孩庄丰源拥有居港权。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实行判例法制度。这个案例就被普遍适用,也就是说,凡是以后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均可以根据这个判例获得香港居民权。

      二、可以享受香港的优厚的福利和发达的教育。

      香港福利之好,远非大陆所及,即使大陆最发达城市,福利也远不如香港好。在香港,一个孩子刚生下来,如果属于福利救助对象,每个月就可以领到数千元的救助款,一家三口的生活靠这点福利,在香港也可以勉强生活。教育自不必说,从上幼儿园开始就不用交纳学费等费用,只需要交纳每个月的教材费。到上大学的时候,香港的大学水平也远远超过内地,孩子更不用为上大学发愁。

      三、可以更好地融入整个世界。

      香港是国际港,再香港能够无障碍地和全世界接触,自不必说。说香港人的护照,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地区都免签证。更是多少人向往的。

      四、到香港生育的,有相当一部分是不符合大陆生育政策。

      1、超生的孩子。二胎甚至多胎,如果选择香港生产,不会有被强迫流产的危险,在香港生仔不受限制,生孩子也不占用内地准生指标,部分人认为内地人在香港生孩子不算超生。

      2、没有结婚证等非婚出生的孩子。

      五、香港生子的法律问题

      1、到香港生孩子不违背香港法律规定,即使到香港出生是为了取得居住权,也能够得到法律支持。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驳回警务处上诉,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孩庄丰源拥有居港权,已经使非港居民在香港生孩子以获得居住权合法。

      2、赴港生仔是否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有待明确。

      我国在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生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承担超生带来的抚养费。但是在香港出生孩子如何确定呢?所生孩子不占用大陆生育指标,是不是超生由有待明确。因没有权威机构作出解释,所以各地众说纷纭。但大家可以这样分析,既然孩子是香港籍,在国内享受外国人待遇,不去国内报户口,父母就好像帮别人带领了个外国孩子。这种情况,从法律意思上说,不能算是超生,更没有依据去罚款。由于中国的很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地区,执法标准不统一,所以才出现了这个问题的不明确性,但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大多数地区计划生育部门不会去干预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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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源源妈

        历史

         

        学习了解了!

        2009-05-01 2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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