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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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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健康检查
1.妇科内诊检查:了解女性生殖道(阴道、宫颈、子宫、输卵管、卵巢)基本情况。
2.“B”超检查盆腔:进一步了解盆腔器官的形态改变:如子宫、小肌瘤,卵巢囊肿,弥补内诊触摸不到的器质性病变。
3.TCT病理检查宫颈疾病:通过宫颈刷取细胞进行病理检查,提前发现宫颈病变,以及时进行孕前治疗,达到安全受孕的目的。
4.多系统超声检查肝、胆、胰、脾、肾的健康情况。
5.血液检查:进行甲、乙、丙肝、肾功能、生化全项。
6.优生五项检查:即五种高度致畸病毒抗体,尤其对猫、狗有密切接触的女性更有必要检查。
7.夫妻双方血型、RH因子检查。
8.阴道分泌物检查:如滴虫、霉菌、清洁度、琳球菌、线索细胞、支原体、衣原体检查。
9.梅毒、艾滋病的常规检查。
10.男子精液常规检查。
产前检查常规
1、 小于12周:建产科病历,建母子健康档案,进行常规化验(包括初诊)
(1)血液检查:血常规、血型(RH因子)检查。甲、乙、丙肝功能、梅毒、艾滋病、生化全项、凝血四项、优生四项、甲胎蛋白、微量元素及血铅检测。
(2)尿常规、尿碘检查。
(3)阴道分泌物检查:如滴虫、霉菌清洁度、琳球菌、线索细胞、支原体、衣原体检查。
(4)心电图、多系统超声检查。
2、 产前检查时间要求:
(1) 孕16——28周 1个月检查1次
(2)孕28——36周 2周检查1次
(3)孕36——40周 1周检查1次
(4)大于40周 每3天检查1次
(5)大于41周 收入院
复查时每次均要检查血、尿常规
3、 复查时的特殊检查:
(1)孕14——19周 进行唐氏筛查(遗传性疾病筛查)
(2)孕20周 彩超检查(胎儿畸形初筛)
(3)孕24——28周 糖尿病筛查
(4)孕28——32周 复查“B”超,行骨盆内测量
(5)孕34——36周 复查肝、肾功能
(6) 大于35周指导孕妇自数胎动。每周进行胎心监护,NST检查可疑异常者,24小时之内复查,异常者收入院。
(7) 37周行骨盆鉴定、专家鉴定
(8) 大于37周每周复查“B”超
(9) 大于等于41周,每3天复查“B”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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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殊检查说明:
(1)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50克糖筛查试验:目前多数学者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GDM)筛查。
方法:葡萄糖粉50g,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
其后1小时测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异常。
50g葡萄糖筛查≥11.2mmol/L的孕妇,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的可能性极大。
对糖筛查异常的孕妇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进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2)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
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
其诊断标准:
空腹血糖 5.6mmol/L
1小时血糖10.3mmol/L(10.6),
2小时血糖8.6mmol/L(9.2),
3小时血糖6.7mmol/L(8.1)。
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3)产前遗传性疾病筛查(唐氏筛查)
具体要求:根据月经推算妊娠达16——21周者,小于35岁的孕妇,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自愿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必须检查。
此筛查不能代替羊水穿刺的检查。此技术通常采用三联法,即甲胎蛋白(AFP)、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游离雌三醇(uE3)检测。根据孕妇血清中这三种物质的异常升高或降低,结合孕妇的年龄、体重与孕周等情况,经计算机分析得出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的危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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