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生
问答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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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界人士在在忙之中垂询我们的痛苦!!! 我们是辽宁省本溪市西湖区歪头山铁矿占地职工的子女,我们的父母及子女原都居住在本溪市歪头山镇侯屯、岱裕、歪头山自然村六个村民组的村民,都是靠种地生存.可是自从1984年——1990年间,先后这六个村民组的房屋及其土地、山林被本钢歪头山铁矿所征用。当时虽然按规定招工安置了一些人,并办理了农转非,但是由于当时个别当权人没有按《本溪市政府86年80号征地文件》办,错误地忽略了我们这一部分未满招工年龄的子女的生活问题,文件中明文规定“需要抚养的青少年生活补助发放到就业为止”,至今20多年我们这一部分未满招工年龄子女一分钱补助也没得到,现在我们都是成年人了,即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有没有安置工作就业,成了无业游民。我们不知道属于哪一类人,是农民没有土地,是工人没班上。连最低生活费都没有,给生活和家庭带来很大困难,生活都无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一条又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者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根据土地法规定,我们这部分未满招工年龄的子女从出生之日起,就分到了口粮田、园田地、自留山,这些都被本钢歪头山铁矿非法占用。我们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命,更失去了生存能力。另外,特别是温家宝总理在05年十届全国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农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一定三十年不变,就是说永久不变,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农民土地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我们这些子女应有的土地都被征用,本钢歪头山铁矿没给我们一点补偿,不安排工作就业,成了我们这一部分子女今后生活中的一大难题,我们看和国家规定本钢歪头山铁矿这种做法 是不合理的是在和国家法律开玩笑。
综上所述:为此我们这些占地职工子女根据新上访法,于2006年三月份曾多次上访找到歪头山铁矿、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和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市信访办市政府等相关部门至今始终没有明确答复,他们互相推诿一拖再拖拿不出来解决不了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来反驳我们,
我们恳请社会上有正义敢和爱心的人士来帮帮我们这些没有能耐的孩子们吧,我们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动啊!在现在这个文明的社会里在祖国飞速发展的社会,难道说没有人来管管这些目无国法目无规定的掌权人吗?求求你们了帮帮我们吧!
我们全体占地未招工子女在这里谢谢你们啦!帮帮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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