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mxcf
问答历史
|
你好..可以给宝宝讲故事..
就说从前有一个小孩,去上学被老师批评了,但是她心想,老师这样说我,是我做得不好,老师希望我改正才会说我的,并不是老师不喜欢我了..于是小孩子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老师越来越喜欢她了..
另外有个小孩子,去上学被老师批评了,小孩子以为老师再也不会喜欢她了,就不再去上学,这样没有人认识她,也没有人喜欢她了...
讲完故事再问孩子,愿意做第一个让老师和爸爸妈妈喜欢的孩子,还是做让谁都不认识不喜欢的孩子..
“国寿鸿宇两全(分红)保险”是专门针对少儿教育、养老的需要,为子女提供大学教育金、子女婚嫁金、养老金保障。
投保条件:
凡出生30天以上至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年龄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3年交费和交至18岁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李先生:为未满周岁的小孩投保鸿宇两全分红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交费为每年9250元/交费至18岁
享受保障有:
1.小孩在上大学的时候18岁,19岁,20岁,21岁可以每年领取教育金1万元.
2.小孩在25岁的时候,可以领取6万元,用于事业起动基金或者婚嫁金.
3.小孩18岁以前如果身故,可以获得总共交费的130%的赔偿,18岁以后身故赔付20万,直至60岁有效.
4.小孩在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5.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回报,红利有三种回报方式可供选择.按低等回报到小孩18岁的时候可以获得红利24386元,高等回报为49672元。如果到小孩60岁的时候可以获得红利按低等回报算有215731元,按高等回报有431462元。(累计生息计算)
注: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实际红利根据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愿意为大家提供险种咨询服务,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QQ:774122650
邮件:774122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