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妈☆
问答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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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根据以上规定,合法结婚无子女的夫妻,结婚后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计划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从怀孕后到生育前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只须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即可,其余的程序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来完成
申请领《一胎准生证》的程序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经《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审批,符合要求的,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一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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