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网用户登录

 

母婴健康

早期教育

全程呵护

发育关键期

首页  >  婴幼保健  > 有孩子的家庭还能再领养孩子吗?

      pic of user:zjhfdioeiudk

      yyuandejia

      历史

      悬赏:10分

      回答:3

      有孩子的家庭还能再领养孩子吗?

      领养孩子条件都有哪些呢?亲戚家的孩子,我想领养,请问需要办些什么手续呢?我已经有一个孩子了。

        avatar of suxin666

        suxin666

        历史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2010-05-30 23:09:21

        提问者对回答的评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