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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孕期保健  > 请问孕妇血压过高适合顺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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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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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赏:10分

      回答:3

      请问孕妇血压过高适合顺产吗?

      怀孕之前我的血压在90/130怀孕后血压最高达到95/145,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做顺产吗?谢谢!

        avatar of qrqoifu

        qrqoifu

        历史

         

        这个情况建议提前一周住院做观察,如果到生育时血压恢复正常的话就采取顺产治疗,如果还是偏高的话就需要做剖腹产治疗了。

        2010-07-26 09:14:21

        提问者对回答的评价(星):

          avatar of ♡沫晗妈妈

          ♡沫晗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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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要看当时你的努力了 应该也没太大问题吧 坚定信心

          2010-07-26 09:07:24

            avatar of 雪儿的宝宝

            雪儿的宝宝

            历史

            (1)高血压病人怀孕后应尽快到医院就诊,进行全面查体,特别注意血压和心、脑、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的监测,征询医生的意见可否继续妊娠。临床上根据病程进展将高血压病分为三期,第三期高血压病患者,也就是出现心力衰竭,肾功能减退,高血压脑病及眼底出血或渗中的任何一项,应避免妊娠,否则也应在早孕期作治疗性人工流产。育龄妇女所患高血压病多在第一或第二期。

            (2)定期产前检查.除了产科常规检查外,每次产前检查都要测血压,临测病情有无发展;要作心脏和肺脏听诊,必要时可作心电图或心肺X线摄片,以了解心脏功能;检查眼底,观察有无渗出和出血;作尿常规检查,了解肾脏功能状况。

            (3)定期进行B超,胎儿监护仪、羊膜镜及雌三醇检查,监测了解胎儿发育状况及在宫内安危情况。

            (4)解除各种思想顾虑,注意孕期的休息和营养,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最好左侧卧位。建议低盐饮食,增加蛋白质、维生素的叶酸的摄入,有助于预防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5)经充分的静养和服用镇静剂,而血压仍高于正常,可选择使用降压药,如肼苯达嗪等。应注意的是,使用降压药时不要使过高的血压急骤下至过低,以免引起胎盘供血不足导致流产或死胎等。

            (6)如果情况允许,要尽可能等到妊娠足月再分娩,但是病情严重者应及时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心脏病应注意哪些事项

            妊娠和分娩是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由于要担负胎儿的生长发育,心脏负担增加,这对正常的孕妇来说,是可以胜任的,但对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来说,可造成心功能进一步减退,甚至引起严重的后果。因此,患心脏病的妇女怀孕后应到医院就诊,请医生充分地估计心功能状况,以决定能否妊娠。

            一般说来,患严重心脏病的妇女,如果从事轻便劳动就出现气急、心悸,或已有多次心衰史的妇女,不宜继续妊娠,应在早孕期做人工流产。可以继续妊娠的孕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定期做好产前检查,可以降低心衰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早孕期宜每2周查一次,怀孕5个月后再每周查一次,至少在预产期前两周住院休息,等待分娩.每次产前检查除做产科常规检查外,均应测呼吸和脉搏,注意以无水肿,有条件最好测定肺活量,其突然下降是心衰的先兆。

            (2)保持适当的休息,每日至少有10个小时的睡眠,不能过度劳累,避免情绪激动。

            (3)注意饮食营养,摄取富有维生素、高蛋白和低碳水化合物饮食。盐的摄入量应适当限制,一天不超过4--5克,过多会增加水钠潴留,加重心脏负担。整个妊娠间,体重增加不应超过10公斤,体重增加过快,会加重心脏负担。

            (4)上呼吸道感染和贫血是诱发妊娠期心衰的常见原因,因此要加强预防各种感染,即使感冒也应卧床休息,若发烧或持续咳嗽,应住院治疗,如果有贫血,可服用铁剂和叶酸等。

            (5)分娩开始后病人不要紧张,取左斜卧位或半卧位,及时听氧,做好防止心力衰竭的抢救措施。在宫缩间歇期争取时间休息。可适量应用镇静剂和止痛剂,每小进测脉搏和呼吸3--4次。记录尿量,听取肺底有无罗音,尿量减少,而肺底部出现湿罗音是心衰的先兆。宫口开至后要避免用力,一般经会阴侧切低位产钳或胎头吸引术结束分娩。

            (6)分娩后24小时内严密监测体温、呼吸、心率与血压的变化。保证充分休息,注意饮食,少食多餐,保持大便通畅,服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并及时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哺乳。

            妊娠合并下肢静脉曲张应如何处理

            下肢静脉曲张是种常见病,主要表现为下肢表浅静脉扩张、伸长和迂曲,象蚯蚓样伏于小腿或大腿部。下肢静脉曲张更易发生于女性.妊娠期间盆腔静脉压力增高,加重了静脉血回流的阴力,使孕妇更容易发病。最早可出现在妊娠3--4个月时,但大多数在妊娠后期发病。病人一般无自觉症状,部分病人出现小腿酸胀乏力,长时间站立脚会出现浮肿,下肢的轻微损伤会导致难治的慢性溃疡。病人应注意体位,减少站立,勤换工作体位,避免长时间下肢不活动,休息时抬高患侧肢体,病情严重者需要完全卧床休息至分,以防止曲张的静脉破溃。可用弹性绷带或绑腿缠下肢,也可用弹性袜带勒住小腿部或穿有弹性的长筒袜裹住整个腿部, 能减轻静脉曲张的程度。如果同时有显著的外阴部静脉曲张,最好用弹性月经垫,分娩时要认真保护会阴,尽可能地避免裂伤,以减少出血。如果曲张静脉破裂引起出血,应抬高患侧肢体,压迫止血或缝扎破裂的静脉。有关手术治疗应在妊娠前或产生进,孕期手术易于复发.总之,下肢静脉曲张在妊娠期间一般无特殊治疗,分娩手,大多数病人的静脉曲张消失或缩小,但再次妊娠时还会复发,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

            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应如何处理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肺过敏性疾病,其特点是反复的发作性呼吸困难,可自行好转,或用药物解除.发作短时仅几分钟,长者数小时或数天(医学上称做“哮喘持续状态”)。

            支气管哮喘的孕妇妊娠期间应避免接触可以诱导发作的某些过敏物质,如香料、花粉、灰尘、烟丝、冷空气等,保证充足的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和精神紧张,少去公共场所以预防呼吸道感染,气温骤变时注间适当增减衣服。药物治疗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根据病情轻重正确用药。妊娠头三个月内,是胚胎器官分化和发育阶段,对外界影响因素极为敏感,故此期应避免不必要的,对胎儿致畸的药物,如四环素族、磺胺类、碘制剂等。轻症病人可服用平喘药,常用的有:异丙肾上腺素、舒喘灵气雾剂、氨茶碱、舒喘灵片剂。同时应用抗生素控制和预防呼吸道炎症(青霉素、红霉素是妊娠期较为安全的抗生素药物),并辅以镇静、祛痰止咳药.哮喘持续状态时,由于严重缺氧,可引起早产或死胎,应住院治疗。长期反省发作的慢性哮喘们心肺功能严重低下者,或哮喘持续状态经治疗无效,应考虑行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

            总之,哮喘的孕妇只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与医生密切配合,注意调节饮食、起居,避免和减少哮喘的发作,一般是可以渡过妊娠期的。

            妊娠合并肺炎应如何处理

            肺炎常常在冬春季节发病,营养不良、体质虚弱、过度劳累、着凉、感冒都可能是发病原因。妊娠期间患肺炎,应听取医生的意见,根据病情应用抗生素进行消炎治疗。孕期用药,大多数药物都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从而影响胎儿,因此使用药物时,一方面要注意不要滥用药物,另一方面也不要因怕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而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重,给孕妇的身体和胎儿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一般由内科和产科医师联合进行治疗,都是较为安全的。

            患肺炎的孕妇一般应住院观察治疗.病人应卧床休息,适量饮水,室内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饮食以清淡易消化或关流质为宜。注宜漱口、刷牙、保持口腔清洁.对病人进行周密细致的护理,是促进患者病情痊愈,早日恢复健康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外孕妇在患病期间应认真计数胎动,进行自我监护,如感觉腹部下坠,阵发性疼痛,或阴道流水样液,应及时报告产科医师,以得到及时处理。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对孕产妇及胎儿、新生儿有哪些危害

            病毒性肝炎是由甲型、乙型及非甲非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种常见的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孕妇由于妊娠带来的生理变化,身体抵抗力下降,较易感染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对孕产妇及胎儿、新生儿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孕早期发病常可加重妊娠反应,恶心、呕吐剧烈,严重影响进食,由于维生素缺乏,常发生舌炎、口角炎。

            (2)孕晚期得病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机会增多,出现高血压、蛋白尿、浮肿,严重者可发生抽搐、脑血管意外。

            (3)肝脏是合成凝血因子的场所,病毒性肝炎使肝脏功能降低,身体凝血机理受影响,分娩期容易出现产后出血。

            (4)妊娠期肝脏负担加重,尤其在妊娠晚期,病情一般较重,发生爆发型肝错迷及病死率比非孕患者高。因营养不良,分娩时体力消耗,疲劳,出血,使肝功能不易恢复,而发展为慢性肝炎。

            (5)乙型肝炎病毒可通过胎盘传给婴儿,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妇,新生儿给半数为阳性.孕早期感染病毒性肝炎,胎儿畸形率增高,并可导致流产、早产、死胎.分娩时,胎儿可通过产道接触或吸入母亲的血液和羊水,而使新生儿感染发病。从优生学角度而言,妊娠早期合并肝炎者,应实行人工流产术。乙型病毒肝炎者的婴儿,有条件的应注身乙肝疫苗,可于初生时、1个月、6月各注射一次.因病毒性肝炎母亲的乳法中,半数以上有肝炎病毒,故不宜哺乳。

            2010-07-26 09: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