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云12
问答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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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学校里受的伤的归责,十岁以下儿童是依据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是证明当事人(儿童)无过错,那么学校无条件负全部赔偿责任,至于你是要找保险还是校方请求赔偿这是你自己的问题,校方无权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按照该条的规定,在幼儿伤害案件中,幼儿园只有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对幼儿在园内受到的伤害免责。通俗的讲,幼儿园在幼儿伤害发生后将成为第一责任人,除非其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即法律首先推定幼儿伤害发生后,幼儿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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