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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yzhou9025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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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2

      孕早期服用SMZ对胎儿有什么影响没有

      我在末次月经中期的时候服用了4片SMZ以后才怀孕的,对胎儿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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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nzi1225

        历史

         

        孕妇不能用哪些西药?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拉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喋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氯噻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致胎儿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氯噻酮: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2007-10-14 22:17:38

        提问者对回答的评价(星):

          avatar of 董一涵

          董一涵

          历史

          印象当中磺胺类药物孕妇确实不宜使用,但是我想还要看怀孕的具体时间和用量,以下资料供参考——
          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1周内用药,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一般不受药物影响;如受精1——2周内用药,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但组织尚未分化,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并不引起致畸,属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药物对胎儿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另外,可查阅由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全球药物审查最严格的机构之一)最新颁布的妊娠药物分级(共分五级:A、B、C、D、X级),供临床选择孕期安全用药参考。

            A、B级药物,对胎儿无危害或无副作用,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如多种维生素类,一些抗生素(如青霉素族、头孢类)等。

            C、D级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致畸或流产)但对孕妇有益,需权衡利弊后慎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类药物。

            X级,对胎儿有危害,对孕妇无益,此类为孕期禁用药,如抗癌药物,性激素(雌激素、合成孕激素)等。

            孕期中合并一些常见病,如感冒、腹泻、尿路感染等,可用一些常用药。按常规剂量、常用疗程及常见方法,一般对胎儿影响不大,不必讳疾忌医。

            1、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可使用感冒退热冲剂、板蓝根冲剂、双黄连口服液或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

            2、尿路感染,除多饮水外,可服用头孢类及阿莫西林等药物。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否则会影响胎儿骨骼。

            3、腹泻等胃肠炎,可口服黄连素、阿莫西林等,思密达、复合维生素B等。

          2007-10-14 22: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