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同大爷~
问答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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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的效期表示方法为: 1)有效期: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失效期:在规定贮存条件下,到此日期即超过安全有效范围。 3)使用期:在规定条件下贮存,规定时间内使用,过此期限须经检查方可使用。 4)负责期:是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对不合格产品承担责任并予以退货的期限,超过负责期的药品,只要外观无异常,一般仍可以使用。 有效期与失效期不同,有效期指该药可用到有效期最末1月的月底,失效期指该药在失效期当月的1日起失效。如:“有效期2000年1 1月”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0年1 1月30日;“失效期2000年1 1月”表示该药品只能使用到2000年1 0月3 1日;“批号001 1 30,有效期两年”表示此药品可用到2002年1 1月30日,从2002年1 2月1日起失效。 进口药品常用英文表示有: 失效期: Expiry date; Expiration date; Expiring;EXP date; Exp;use before等。 批号:Batch No;Lot No等。 出厂日期:Manfd date。 即使药品在有效期内也可由于贮存不当等原因变质,要经常检查贮存药品的质量,如发现片剂受潮、变色、松散、碎裂、有发霉斑点,胶囊剂受潮粘连发霉,糖浆剂发酵、有气泡、发霉,溶液剂(包括口服液和针剂)有悬浮物和絮状物及说明书上未写明的沉淀物,软膏剂有异臭味、酸败等,中成药颗粒剂、散剂结块、霉变、生虫,蜜丸发霉、生虫、有异臭等,口服液有液面白膜、异臭、气泡等,表示药品已变质不能应用,应立即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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